【推荐】买卖合同锦集九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买卖合同9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买卖合同 篇1出卖人: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买受人: 签订时间: 年月 日
第二条:质量标准:执行农业部标准NY884-20xx
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买受人妥善保管,用户正确使用,出现质量问题时3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出卖人,否则,视为没有质量问题。若出现质量问题一切费用由出卖人负责。
第四条:包装标准(符合国家标准)。
第五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铁路运输以带编号的正式短件记录为准,按国家规定办理,公路运输凭配货合同由承运人承担。 第六条:化肥的所有权自货物交付时起转移。 第七条:交(提)货方式,地点:出卖人仓库
第八条:运输方式和到达站(港)及费用负担:出卖人代办运输,费用由买受人支付。 第九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执行本合同的第二条、第三条办理。
第十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现款结算,放到出卖人制定账户后,出卖人在此款额度内安排发货。
第十一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双方的利益得到实现或双方协商解除。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按《合同法》的规定违约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本合同在必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调解不成的,由合同签订地行政司法机关调处。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双方经办签字、出卖人盖章、买受人汇款之日起至本年度12月20日内有效。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事项:1、合同履行地、出卖人所在地;2、买受人制定的优惠政策及返利政策;3、出卖人授买受人为 省市 县总经销,至 月 日完成
买卖合同 篇2出卖方: 身份证: 电话:
买受方: 身份证: 电话:
(注:出卖方的房产证上注明的产权人必须都写上,通常是夫妻)
第一条 房屋的基本情况
出卖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 幢;位于第十层,房号为 ,建筑面积 平方米,房屋用途为住宅;房地产权证号为 房权证 字第 号。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国用(20 )字第 号。(或不动产证编号为 )
第二条 室内设施的特殊约定
本合同金额包含房屋、室内装修以及部分家具家电,装修明细为:地砖、墙砖、墙漆、墙纸、吊顶、实木地板、客厅背景墙、灯具及开关面板、窗帘、壁橱、不锈钢水槽、铝合金阳台、沐浴房、洗脸台、五金挂件、套装门……(根据实际情况增减);家具明细为:厨柜、餐桌及六把餐椅、组合沙发一套、二门书橱、书桌、四门衣柜……(根据实际情况增减)。
第三条 关于学区房名额的约定
因买受方购置此房屋的核心用途为让孩子落户上学,为实现合同目的,出卖方应保证 中学( 市 路 号校区)相应的学区指标可以正常使用。
(注:标明地址是为防止有的学校有多个校区)
第四条 价格
该房屋售价为(人民币) 万元整(不含税费)。
第五条 付款方式及房屋交付期限
买受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出卖方支付定金(人民币) 万元整,并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该房屋全部价款付给出卖方。出卖方应于买受方交付 %房款后办理不动产登记过户手续,以便于办理贷款及入学登记等手续,并于全款缴纳后一周内交付房屋。
第六条 买受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时间付款,出卖方对买受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银行现行利率计算。逾期超过10天后,即视为买受方不履行本合同。届时,出卖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下述约定,追究买受方的违约责任。
买受方按累计应付款的3%向出卖方支付违约金。出卖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买受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买受方据实赔偿。
第七条 出卖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出卖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买受方使用,买受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出卖方追究违约利息。逾期超过 日,则视为出卖方不履行本合同,买受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下列约定,追究出卖方的违约责任。
出卖方按买受方累计已付款的 10 %向买受方支付违约金。买受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出卖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出卖方据实赔偿。
第八条 关于学区房名额的约定
如因学区资格问题导致买受方小孩无法在20 年9月1日前报名入学,买受方有权解除合同,追回房款,并按下列约定,追究出卖方的违约责任。
出卖方按买受方已付款的 15 %向买受方支付违约金。二次过户的所有税、费均由出卖方承担。
第八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房屋办理交付手续后一个月内权属变更登记手续未办理完成的,买受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九条 出卖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无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及其他债务纠纷。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出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条 因本房屋所有权转移所发生的土地增值税、契税及其他房屋交易所发生的费用由买受方向国家交纳。除个人所得税外,出卖方不承担因房屋交易所发生的税费。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1、出卖方应在买受方支付全部房款前办好管道煤气开户,保证买受方接受房屋时能够正常使用管道煤气。
2、出卖方在交付房屋时应当保证该房屋中现有家电能够正常使用。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三条 本合同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出卖方、买受方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出卖方、买受方双方同意通过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五条 本合同(经出卖方、买受方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共3页,一式4份,双方各执2份,具有同等效力。
出卖方(签名):
买受方(签名):
签约日期: 20 年 月 日
买卖合同 篇3 ……此处隐藏15912个字……:联系地址:邮政编码:
买受方:证件类别: 证件号:
(共有人信息见附件)
法定代表(负责)人/监护人:证件类别:证件号: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代理人: 证件类别: 证件号: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江苏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卖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就该房屋买卖事宜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1】房屋所有权证号: 土地使用证号:
【2】房屋所有权人:共有人:
【3】坐落: 区
【4】建筑面积:
【5】房屋用途:
【6】其他情况说明:
第二条:房屋价款
该房屋(包括本协议附件一明确的房屋附属物品)的成交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 元,总价为人民币 元,即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第三条:房屋价款的支付方式
房屋价款具体支付方式约定为下列第 款。(选一项)
一次性付款:
买受方于 年 月 日前,按本协议第二条约定房屋价款,一次性支付人民币$ 元,即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分期付款:
买受方于 年 月 日前,支付人民币$ 元,即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买受方于 年 月 日前,支付人民币$ 元,即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买受方于 时,支付按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剩余房屋价款人民币$ 元,即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贷款付款:
买受方于 年 月 日前,首付人民币$ 元,即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买受方于 年 月 日前,办理完相关贷款手续,人民币$ 元,即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买受方于 时,支付按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剩余房屋价款人民币$ 元,即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其他方式:
第四条:房屋交付
出卖方应当在 前,将房产交付给买受方。房屋移交时,该建筑物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并转移给买受人。
第五条:按下列第 款办理登记手续(选一项),选择第【1】项的第六条不生效。
【1】买,卖双方应当共同到房屋登记机构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
【2】买卖双方在签订协议后 日内共同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3】买卖双方在签订协议后 日内由买受方单方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第六条: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1,预告登记自 内有效(约定的预告登记有效期最长不超过自预告登记之日起一年)。
2,双方共同申请预告登记的,则在有效期内出卖方同意买受方单方办理该房屋预告登记转为房屋转移登记手续;单方申请预告登记的,在预告登记有效期内买卖双方共同办理该房屋预告登记转为房屋转移登记手续。
3,买卖双方因故终止存量房买卖协议时,预告登记的申请人应在 日内向房屋登记机构办理预告登记注销手续。
第七条:关于房产份额的约定
买受方约定共有人之间的房产份额。具体为:
第八条:关于车库(车位)归属的约定
第九条: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约定
该房屋国有土地取得方式为
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完成以后,买,卖双方应当按规定共同向土地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该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时如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土地收益金或土地增值税等税费的,可按下列第 项方式处理:(选一项)
出卖方承担。
第十条:关于买卖税费,佣金的约定
1,房屋买卖过程中应当缴纳的有关税费,按下列第 项方式处理:(选一项) 买,卖双方各自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分别缴纳。
【出卖方/买受方】自愿承担本应双方缴纳的税费。
2,房屋买卖代理佣金,按下列第 项方式处理:(选一项)
买,卖双方未曾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本房屋买卖事宜,无须承担房屋买卖代理佣金。
买,卖双方各自按与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的代理协议约定支付佣金。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出卖方应保证上述房产的权属清楚,若发生与出卖方该房产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纠纷,概由出卖方承担,由此给买受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出卖方负责赔偿。
若出卖方不能按协议规定期限交付房产或买受方不能按协议规定期限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则由违约一方按日向对方支付 违约金。
买卖双方签订协议后,若买受方悔约,应书面告知出卖方,出卖方应在 日内将买受方的已付购房款(不计利息)返还给买受方,但买受方应同时支付违约金 给出卖方。若出卖方悔约,应书面告知买受方,并在 日内将已付购房款返还给买受方,同时支付违约金 给买受方。
出卖方在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和户口迁移等手续时,应当积极给予协助。由于出卖方故意拖延或者不及时提供相关材料的,应向买受方支付违约金 。
其他:
第十二条:买,卖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款方式解决:(仅选一项)
【1】提交无锡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买卖双方在本协议附件二内协商约定补充协议。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及其附件内,选择,输入部分的文字与固定部分的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条:本协议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 份(5份以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书面文本由出卖方 份,买受方 份,房屋登记机构1份,契税征收机关1份,地方税务部门1份,
份,电子文档存入无锡市存量房交易协议备案系统数据库备查。
第十五条:本协议自无锡市存量房交易协议备案系统备案打印并经双方签订后生效。
附件一:房屋附属物品及装饰情况
附件二:补充协议
共有人信息栏:
出卖方共有人: 证件类型:证件号:
证件类型: 证件号:
证件类型: 证件号:
买受方共有人:证件类型: 证件号: 证件类型: 证件号:
证件类型:证件号:
其他:
出卖方(签章):
共有人(签章):
法定代表(负责)人(签章):
监护人/代理人(签章):
签订日期:买受方(签章):
共有人(签章):
法定代表(负责)人(签章):
监护人/代理人(签章):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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